《非诉讼事务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2008-11-04 19:14 来源: http://www.jc148.com 作者: 网友评论 2 条 浏览次数 772

《非诉讼事务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事务

类别

序号

服务内容

律师基本服务费(人民币)

一、

 

 

1

解答咨询

解答来访咨询

事务所随机安排律师解答的,500/小时。

出访解答咨询

事务所随机安排律师解答的,五环路以内500/小时,五环路以外1000/小时。

咨询人指定律师解答的,按照被指定律师所属类别的计时收费标准计费。

2

参与谈判;出席会议。

收费标准同上。

3

草拟、审查、修改各类文件、司法文书。

1000/件,同时按照所涉标的额,每件加收3‰。

4

出具法律意见书;

签发律师函;

发表律师声明;

进行律师见证。

4000/件,同时按照所涉标的额,每件加收3.5‰。

见证律师前往事务所以外的场所进行现场见证的,在上列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加收2000/件。

5

尽职调查

涉及财产的

5000/件,同时按照所涉标的额,每件加收5‰。

不涉及财产的

5000/件,另外,根据调查事务的具体情况另议加收金额。

律师前往北京市以外的场所进行尽职调查的,在上列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倍收费。

二、

房地产类

专项事务

1

陪购房屋

2000/件。另外,按照买卖合同的总价款,每件加收3‰。

2

房屋租赁或房地产转让

2000/件。另外,按照租赁或转让合同的总价款,每件加收3‰。

3

房屋按揭

2000/件。另外,按照借款总额,每件加收1.5‰。

4

房地产开发

40000/件。另外,按照相关房地产的总标的额,每件加收2‰。

三、

 

1

参与设立公司等各类企事业单位,设计个性化的单位内部治理结构,代办申请和登记。

4000/

设立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每件加收2‰。

设立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每件加收1.5‰。

设立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每件加收1‰。

参与参与外资设立公司等各类企事业单位,设计个性化的单位内部治理结构,代办申请和登记。

10,000/

设立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每件加收8‰。

设立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每件加收2‰。

设立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每件加收1‰。

2

参与公司重组并购。

20000/件。另外,按照交易资产的总标的额,每件加收5‰。

3

参与企业改制。

50000/件。另外,按照改制企业的资产总额,每件加收3‰。

4

参与企业投融资。

律师服务费

50000/件。另外,按照拟投融资的总标的额,每件加收1‰。

奖励佣金

与事务所推介的客户成交的,再加收实际投融资总额的3%

5

参与各类招投标事务。

40000/件。另外,按照招投标金额,每件加收5‰。

6

企业尽职调查。

100000/件。所涉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加收1‰。

7

参与公司上市、证券发行。

150000/件。另外,按照募集资金的总额,每件加收8‰。

8

参与破产清算。

150000/件。另外,按照破产企业的资产总额,每件加收3‰。

备注:1.外语服务:需要律师使用外语工作的,在上表所列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

2境外服务:委托事务的主要工作或决定性工作需要律师在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在上表所列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6倍计费

3境内异地服务:需要律师前往北京市行政区划以外异地工作的事务,除上表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在表列服务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30

4. 随机事务:随机事务的当事人将与该项事务相关的法律工作全部委托事务所代理的,已经或应当支付的费用等额充抵代理费。

5特别要求:“公司等各类企事业单位专项事务”和“房地产类专项事务”的委托人,对服务内容、方式或结果等事项有特别要求的,应在表列服务费以外,与律师事务所另行协商追加支付服务费的标的额和方式。

6. 顾问单位的专项服务: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委托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按照表列服务费的80%优惠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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