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

2008-12-17 12:13 来源: http://www.jc148.com 作者:chenying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0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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