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丢命又担责

2010-01-18 10:38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0
谢某不按规定驾驶摩托车,途中与姚某违规停放的货车发生追尾,致使谢某当场死亡。近日,日照市岚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令姚某只承担30%的责任,赔偿谢某各项损失255733元。

  2008年12月21日零时20分,年仅19岁的谢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且未戴头盔,沿岚山区疏港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虎山镇朱家官庄村路段时,与同向停在路边姚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追尾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谢某死亡。该事故经交警认定,谢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姚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后,谢某的家人诉至法院,要求姚某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受害人谢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戴头盔,与停靠在路边的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其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事故70%的责任,姚某承担30%的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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