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2008-12-19 10:50 来源: http://www.jc148.com 作者:chenying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90
交通事故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因人身损害赔偿协商不成,最终走向诉讼解决纠纷时,选择向哪一个法院提起诉讼特别重要,因为同一事故不同地方法院的判决赔偿结果可能相差甚远。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以下赔偿项目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计算:
  1、残疾赔偿金;
  2、被扶养人生活费;
  3、丧葬费;
  4、死亡赔偿金;
  5、误工费。
  不同法院所在地赔偿标准的差别,直接影响受害人获赔数额的多少。举个简单的例子:河南省的甲在河北省与北京的乙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乙负全责,则甲的亲属可选择到乙住所地北京的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在侵权行为地河北的法院起诉,但由于河北与北京赔偿标准不同,造成诉讼结果的差异,按2008年的赔偿标准比较如下: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北京法院

439780元

23253.5元

河北法院

233810元

9955.5元

  可见,死亡赔偿金北京比河北高出205970元,约为河北标准的1.88倍;丧葬费北京比河北高出13298元,约为河北标准的2.34倍。

  律师提示:赔偿权利人在选择诉讼法院的时候要特别慎重,最好是向专业人士了解各管辖法院所在地赔偿标准的差异以及案外因素、执行状况、异地诉讼成本等情形后,再综合考虑,选择一个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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