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界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
- 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 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 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 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女方的嫁妆;
-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
- 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 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下岗职工买断工龄款。
